金三江(301059):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3:18:57 中财网
原标题:金三江: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61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拟任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 (2)人
1.01《选举赵国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1.02《选举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累积投票提案√应选人数 (2)人
2.01《选举孙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2.02《选举齐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 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13)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 施细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 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5《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7《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8《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10《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 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1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12《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 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13《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积累投票提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0、2.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4.0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00、2.00、4.00需逐项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登记方式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5年11月17日下午13:30至14:30进行签到进场。

(5)超过登记时间不再接受参加现场会议登记。

(二)会议联系方式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志霞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15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电话:0758-3681267
传真:0758-36238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526238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059,投票简称为“JSJ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
//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
出席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 数(2 )人选举票数(票 )  
1.01《选举赵国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1.02《选举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 数(2 )人选举票数(票 )  
2.01《选举孙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2.02《选举齐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3)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 议案》   
4.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4.05《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 度>的议案》   
4.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07《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 议案》   
4.08《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4.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4.10《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 案》   
4.1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4.12《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4.13《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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