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60046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3:03:14 中财网
原标题:空港股份: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含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则根据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保管,经提名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会议通知中应明确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通知发出时间等内容。会议通知应附有内容完整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提交由该成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并行使有关职权。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能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需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悖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指引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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