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3:03:0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湖高新:关于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7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6月,湖北省政府国资委联合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等6家省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省属一级国有企业——湖北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集团”),大数据集团将整合包括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集团”或“标的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按照湖北省委关于大数据集团组建方案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数科”)拟将其持有的数据集团30%股权,按评估备案的股权价值29,632.509万元,转让给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湖北联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29,632.5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3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含湖北联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累计8次,累计金额为346,974.13万元,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履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其自筹资金。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的款项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增资情况
2024年7月23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向关联方数据集团增资不超过31,000万元。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010175号)及备案结果,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确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071.08万元,评估值为35,060.28万元,增值989.2万元,增值率2.90%。

2024年8月,根据签署的《增资协议书》相关约定,高新数科完成对数据集团人民币300,258,342.86元增资款项的支付,2025年4月完成股份登记工作。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7);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完成股份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6月,由湖北省政府国资委联合湖北联投等6家省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省属一级国有企业——湖北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大数据集团将整合包括数据集团在内的多家企业,对全省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开发,打造湖北省数字产业化服务平台、产业数字化支撑平台、数字技术创新研发赋能平台。

数科所持数据集团30%股权转让至间接控股股东湖北联投,湖北联投以取得的数据集团全部股权向大数据集团作价出资,大数据集团成为数据集团单一股东,完成对数据集团的整合。两步交易均采用同一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持有的数据集团30%股权,按照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25-045)的股权评估价值,以人民币29,632.509万元转让给湖北联投。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选)?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9,632.509 ?尚未确定
  
账面成本29,549.847万元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 比的溢价情况0.28%
支付安排?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本次转让价款分两笔支 付。湖北联投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生效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高新数科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 14,816.2545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4,816.2545万元在 标的公司股权于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 日内向高新数科支付。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 款?是 ?否
(三)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洋、史文明、杨洋、丁峻对本次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过去12个月内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含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买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 (万元)
1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数据30%股权29,632.509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082319604J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3/11/06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17层
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 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自有资产管理业务及资本运作; 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性投资业务;房地产 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
 保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或需要行政许可经营的除外)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企业 □其他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湖北联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人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披露主要财务数据 的主体名称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与关联人 的关系?交易对方自身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具体为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4,964,839.3741,343,469.20
负债总额27,805,992.3132,860,182.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1,774,946.731,812,561.72
营业收入12,118,795.7915,182,330.10
营业利润454,720.69464,645.32
净利润278,000.82246,347.66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湖北联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杨洋先生系交易对方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董事丁峻先生系交易对方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经核查湖北联投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持有的数据集团30%的股权,交易类型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止公告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数据集团处于初创期,2024年收入为1,476.68万元,净利润-1,124.91万元,2025年1-6月收入15.45万元,净利润-1,045.10万元。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交易标的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K4LA935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 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 ?否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 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 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 委托其理财: 是 □否 ?不适用
用上市公司资金?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3/06/06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 汉软件新城1.1期A4栋B座1-2层
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 汉软件新城1.1期A4栋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卫 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属行业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70,00070
2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30,00030
合计100,000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标的数据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标的资产名称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资产类型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30 
是否经过审计?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 计机构?是 □否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2025 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26,607,434.691,027,113,167.21
负债总额41,612,533.6243,569,250.91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84,994,901.07974,834,947.36
营业收入14,766,828.81154,497.17
净利润-11,249,086.31-10,450,984.77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20044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拟转让数据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价值98,775.03万元。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备案通过,确认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98,775.03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数据集团30%股权
定价方法?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29,632.509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4/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单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 □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评估/估值价值:98,775.03(万元) 评估/估值增值率:0.28%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委托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数据集团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如下:1)资产基础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新的或完工不久的企业以及控股公司,不适合评估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公司。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第三、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数据集团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行业,在国内流通市场的类似上市公司中找一些在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目标公司相类似的公司很困难,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同时,由于难以收集近期市场交易对比价格及交易案例的财务信息等交易资料,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

3)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由于数据集团于2023年6月成立,属于初创阶段,生产经营尚未稳定,目前公司处于拓展业务、搭建平台阶段,经济效益不明显,公司成立至评估基准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企业亦无法提供基准日后详细的业务经营计划,经营与收益之间不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无法合理量化,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同时,由于数据集团成立时间不长,历史年度进行分红以及未来年度利润分配意愿、方案不能预测等原因,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股利折现法。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评估报告基于数据集团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采用资产基础法,在账面净资产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对数据集团部分无形资产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增值。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基于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商议后,按评估备案的股权价值,确定本次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29,632.509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9,632.509万元转让给乙方。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5]第020044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拟转让数据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价值98,775.03万元。该评估报告已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以本次交易所涉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即数据集团30%股权)交易价格定为人民币29,632.509万元(大写:贰亿玖仟陆佰叁拾贰万伍仟零玖拾元)。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14,816.2545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4,816.2545万元在标的股权于登记机关完成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4、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标的公司的损益由标的公司承担。

5、标的股权交割
乙方将股权转让款首笔款项14,816.2545万元全部支付给甲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向标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与董监高(如有)等相关人员的变更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视为股权交易完成之日。

6、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7、违约责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逾期付款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1%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7.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股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转让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上述交易尚未签署合同,具体内容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二)付款方支付能力及款项收回风险说明
1、付款方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北联投总资产4,134.34亿元,净资产848.32亿元,其资产厚实,具备充分支付能力。

2、款项收回风险判断
根据湖北联投的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同时经核查湖北联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经审慎评估认为受让方资信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充足,本次交易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出售所持数据集团股权,是落实湖北省委关于大数据集团组建方案的重要举措。

(二)财务及经营影响
数据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数科的参股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229.06万元,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投资收益约-164.27万元(最终金额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数据集团股份。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会导致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事项或引起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公司战略及发展
公司将继续推进数字科技板块的发展战略。以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及应用为产业并购核心,加速团队建设与资源整合,坚持标的储备与渠道拓展并行,推进项目立项及尽调工作。联动高新数科产业投资与东湖投资基金孵化,打造“资本+技术+企业”共生体系,推动产业生态培育。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年第6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意见如下: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5次)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估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估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湖北数据集团有限公司30%股权暨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最终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刘洋、史文明、杨洋、丁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赵九泉先生的反对理由:股权转让估值与投资时存在一定差异,使该项投资形成亏损。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含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非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次数7次,总金额为345,063.16万元。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各类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累计次数8次,总金额346,974.13万元,进展情况如下表:

关联方关联交易金 额(万元)交易 类型交易内容交易进展
湖北联投 鄂东投资 有限公司1,910.97受让 股权公司与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1,910.97万元收购湖北联投鄂 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联 投东高科技园有限公司的30%股 权。经经营层、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该金额包含在累计经公 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3,970万元中(公告编号:临 2024-088、临2025-041)已于2024年12月签 订股权转让协议,已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50%股权对价款 955.49万元;剩余 50%股权对价款尚未 支付,湖北联投东高 科技园有限公司工 商变更已完成
湖北省联 合发展投 资集团有 限公司2,250.00担保 费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谷环保”)拟设立长江楚越 -光谷环保烟气脱硫服务收费权 2024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 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就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各期预期收益、未偿本金余额的 差额部分,及回售赎回承诺人未 足额支付回售和赎回可回售资 产支持证券对应所需支付资金 的差额部分提供差额补足。光谷 环保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 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 费率不超过1.5%),担保期限 不超过3年,担保总费用不超 过2,250万元。经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临 2024-088、临2025-041)已于2025年1月签 订担保收费协议
湖北省自 然资源资 产运营有 限公司2,793.00共同 对外 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谷环保”)与湖北省自然资 源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省资源”)及其他联合体成 员方共同组建联合体中标2022 年度夷陵区龙泉镇全域国土综 合整治项目,由联合体投资方与 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项目计划 总投资28,500万元。根据签订 的投资协议,光谷环保与省资源 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 目公司承继投资协议中联合体 投资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项目 公司注册资本5,700万元,省资 源持股51%、光谷环保持股49% (我方出资额2,793万元)。经 经营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该金额包含在累计经公司经 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2,876.01万元中(公告编号:临 2025-029、临2025-068)已于2025年9月签 署投资协议,项目公 司处于筹备设立阶 段
金州水务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3,681.18共同 对外 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 环境”)拟与鸿基骏业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金州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鸿基骏业”)共同投资设立合 资项目公司,负责长治市西南部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子县)特 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上述拟 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总 计75,126,060.00元,其中泰欣 环境认缴出资36,811,769.40 元,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 鸿基骏业认缴出资 38,314,290.60元,持有项目公 司51%的股权,项目公司由泰欣 环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告编号: 临2025-065、临2025-068)已于2025年9月成 立项目公司:长治泰 欣鸿基环境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路 桥集团有 限公司336,326.62放弃 优先 购买 权及 增资 优先 认购 权公司参股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 桥”)的股东湖北建投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湖 北路桥66%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投集团”),股 权受让完成后建投集团拟对湖 北路桥进行增资。公司放弃本次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及增资优 先认购权。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公告编号:临2025-059、 临2025-068)事项正在推进中
湖北联投 资本投资 发展有限 公司12.36其他共三笔,公司委托关联方申请开 立施工合同保函支付的担保费, 经经营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已于2025年签订合 同,按照合同履约
合计346,974.13///
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10月29日,经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234.25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3%。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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