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000977):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完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 的决策机制、明确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 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四条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要 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五条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 向董事会以书面或其他形式提出报告,必须保证向董事会报告 事项的真实性。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 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 在较大差异的;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公司受到政府部门及其他监管机构的处罚、谴责; (五)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 争议的事项;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项。 第六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管理等日 常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告可 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第七条总经理应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就上 一年度的公司经营情况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 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 第八条董事会认为总经理执行的事项违反公司董事会决议, 或执行的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后果,有权要求其暂停执行 该事项,或对该事项进行重新评估再决定执行,总经理应当按 照董事会的意见执行。 第九条总经理出现未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事项 时,公司视情况进行责令改正、深刻检讨、通报批评等内部处 分,同时可附带扣除绩效工资等经济处分;情节非常严重的, 给予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罢免、解除劳动合同、法 律诉讼等处理。 第十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总经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 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的处分。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或涉嫌犯罪需交由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的,公司应当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 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届 时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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