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000977):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推动 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战略落地实施,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并结合公司实 际,为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对外公 共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委员会还负责起草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董事会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战略发展 和研究相关的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公司的ESG策略、原则和政策等,确保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ESG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五)关注公司ESG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六)督导公司ESG政策即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要 求; (七)定期审核公司ESG目标达成情况;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专项工作小组,工作 小组成员无需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 临时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落实和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并定 期向委员会汇报各专项议题的目标达成情况和风险管控状态。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根据工作小组的初 审意见对外进行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洽谈的相 关情况上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 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 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 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主任 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以上 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本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 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 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 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 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 委托。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 者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 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委员的表 决票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统计 结果;其他情况下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次一工作日之前, 通知委员表决结果。 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会议材料应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 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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