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重(601106):《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版)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 把握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 法决策水平,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中国一重。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 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董事 会应当维护党委在公司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 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结构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 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