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千里科技(601777):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千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1,800万股股票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的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内燃机”)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1,5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制造”)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新增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1,3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上述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股票尚在质押状态,公司将在解除原有质押后重新办理相应质押担保手续,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力帆内燃机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截至目前,力帆进出口资产负债率61.37%,力帆内燃机资产负债率29.39%,睿蓝制造资产负债率66.0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一
(一)担保协议之一 1. 质押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3. 主债务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股票质押担保 5. 最高债权担保金额:9,600万元人民币 6. 保证期限:自各笔(各期)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 是否反担保:否 9. 质押资产: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1,800万股股票。(质押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 (二)担保协议之二 1. 保证人/质押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3. 主债务人: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股票质押担保 5. 最高债权担保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 6. 保证期限:该各笔(各期)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 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 是否反担保:否 9. 质押资产: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1,500万股股票。(质押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 (三)担保协议之三 1. 保证人/抵押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 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股票质押担保 5. 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6. 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7月31日-2026年7月30日。 7. 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 担保范围: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9. 是否反担保:否 10.抵押资产: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1,300万股股票。(质押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 (四)担保协议之四 1. 质押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 主债务人: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 最高债权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6. 保证期限:为每笔/每批/每期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8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83%;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91%;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2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9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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