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000926):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1:43:35 中财网
原标题:福星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3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兹定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1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议案 的子议案数:10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1)提案1.00、2.01和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中,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8日、11月19日(9:30—11:30,14:00—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邮编:430023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人:常勇
5、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
(如表一提案1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议案的子议案数:10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附注: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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