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0077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55楼55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和张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广发证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关于《广发证券 2025年第三季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证券行业功能性,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H股股份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一)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给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包括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力)。 2.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H股的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议案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20%。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8.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获授权人士(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分配或发行一般性授权项下股份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及办理其它相关事宜。 (二)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或授权人士于相关期间就发行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届满之日; 3.公司任何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如相关期间董事会或获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或采取相关行动,而该等文件、手续或行动可能需要在上述相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履行、进行或持续至上述相关期间结束后完成,则相关期间将相应延长。 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别决议事项)。 根据该议案,同意: 1.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2.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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