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688297):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4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42)。 (二)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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