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600622):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6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23-004号公告。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行业惯例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72号、2023-001号、2023-004号公告。 鉴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即将期满,为规范公司日常经营 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宜兴光控等关联方继续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 年12月31日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推动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A股股份211,454,671股、148,392,781股、 77,559,29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7,406,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1、关于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度,公司(含下属企业)与关联方宜兴光控等单位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为56,404万元,其中“投资组合类别(包括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认购或受让关联方财产份额/资管计划/股权/收益权、资产处置等,以下同)”的实际发生金额为51,760万元,“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收入)”类别的实际发生金额为4,644 万元,“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支出)”类别的实际发生金额为0万元。预计数与实际数差异较大的主要原 因是:公司结合外部市场环境与自身实际情况,着力控制风险,稳健经营,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规模未发生大幅 变动;同时,公司也本着审慎原则,严格控制关联交易的发生。 2、关于存款业务
(三)2026-202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关于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 2026-2028年期间,公司(含下属企业)预计每年度与关联方宜兴光控等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8,400万元,其中“投资组合”类别的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收入)” 类别的预计金额不超过15,400万元,“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管理费支出)”类别的预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公司每年度可在同一类别预计合计数的范围内平衡使用额度; 注3:“关联方名称”既包括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也包括在本议案有效期限内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公司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其它关联方; 注4:预计发生金额大于上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的主要原因是: (1)“投资组合”类别:预计公司(含下属企业)将适度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退出速度;(2)“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类别:公司当前在管规模稳定,后续将加大代建代管等业务的拓展力度;(3)“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类别:公司REITs业务可能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注5:“受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包括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代建、代管等业务。 2、关于存款业务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0542048Y 成立时间:2008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王巍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宜兴光控资产总额 13,989,046,959.09元,负债总额10,376,475,011.01元,净资产 3,612,571,948.08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14,080,816.38元,净利润-1,079,972,053.48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宜兴光控资产总额14,300,092,303.69元,负 债总额10,668,402,112.72元,净资产3,631,690,190.97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1,379.74元,净利润19,118,242.89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4,667,909.5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大银行资产总额69,590.21 亿元,负债总额63,687.90亿元,净资产5,902.31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354.15亿元,净利润419.11亿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光大银行资产总额72,288.59亿元,负债总额 66,398.64亿元,净资产5,889.95亿元;2025年1-3月营业收入330.86亿元,净利润125.30亿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的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 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 均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公司将根据不动产投资及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行业惯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单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宜兴光控等关联人经协商一致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本次拟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 会批准后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7、2028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按照2026年度的标准执行。在此期间,如遇公司(含下属企业)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与关联人调整当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则以最新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执行。 四、有关授权 (一)投资组合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5%的投资组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二)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 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对于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 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授权光大安石平台管委会/投委会决定;对于单笔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的受托/委托提供管理及咨询服务,授权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决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 经营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特别是关联人拥有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持续、稳定地发展,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含下属企业)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同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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