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600835):上海机电关于与电气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835(A)900925(B)股票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编号:临2025-038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1、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相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3、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由于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交易限额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对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集团财务公司系本公司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业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 3)集团财务公司保障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集团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集团财务公司应付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存款与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2)授信服务: 1)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可以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集团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集团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需求。 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集团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的,集团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应还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3)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2、基本原则 集团财务公司与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协议,若具体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具体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且是在公平合理的加以如同与第三方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在任何情况下,集团财务公司都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给予集团财务公司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3、业务定价原则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公司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存款的条件将不低于集团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公司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集团财务公司。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4)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依照各主体之间就贷款所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5)集团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4、协议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集团财务公司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上海电气重要的专业金融平台。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同档期的存、贷款利率均优于其他银行同档期存、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集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向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企业决策、投资并购顾问、项目融资顾问等各类延伸服务。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往来给本公司经营管理带来非常积极的影响。同时,本公司作为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也分享了其良好经营所带来的丰厚回报。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做到及时获取集团财务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管理情况、监管指标等相关信息,积极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切实预防发生相关关联交易的重大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认为: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集团财务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以保障成员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根据本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集团财务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的可能性极低。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预案相关规定,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对各年度相关金融服务的上限作出合理预计。相关关联董事庄华先生、丁宇清先生在审议前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集团财务公司系电气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并进行日常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乃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相关交易的年度金额上限合理,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及相关交易上限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批准,股东会在审议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本公司关联股东电气股份须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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