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603656):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1:26:08 中财网
原标题: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5月,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三芯微电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芯微电”)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三芯微电使用,租赁面积9,214.3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4年6月7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9年6月6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泰禾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现应三芯微电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厂房租赁补充协议》,约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原协议中的租赁面积由9,214.36平方米变更为714.64平方米;将原协议租赁期限的终止日期变更为2026年1月31日。

三芯微电为公司董事许大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三芯微电签订《厂房租赁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所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三芯微电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8QBHT9X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湖光路电商园三期(南区)A座201-1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许大红持股32%,卢作忠持股20%,许大军持股17%,合肥铭泰恒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张贵祥持股5%,许宝林持股5%,张耀文持股5%。

与公司的关系:三芯微电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许大红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三芯微电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事项所涉及厂房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厂房名称厂房地址变更前租赁面积变更后租赁面积
6 号车间部分厂房合肥市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 大道与蓬莱路交口9,214.36 平方米714.64 平方米
本次变更事项所涉及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厂房租赁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三芯微电半导体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6月7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THXI20240510001),约定乙方承租甲方位于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泰禾智能产业园(新港基地)6号车间部分车间9,214.36平方米厂房。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7日起至2029年6月6日止。厂房租赁期间,前两年租赁价格按照人民币22/平方米/月,即每月202,715.92元,年租金合计2,432,591.04元,后三年租赁价格按照人民币24/平方米/月,即每月221,144.64元,年租金合计2,653,735.68元,此外,收取物业费0.4元/平方米/月,合计物业费44,228.93元/年。

现应乙方要求变更原租赁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自2025年11月1日起,将原协议中的租赁面积由新港基地6号车间的9,214.36平方米变更为714.64平方米。基于本条约定的租赁面积变更:(1)涉及减少的租赁面积,乙方应当在2025年10月31日前交付甲方。交付前乙方需将自身设备、物资等自行搬出,并负责将厂房原状恢复。

(2)原协议中的租赁保证金由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变更为壹万伍仟元整,多出的租赁保证金部分转为变更后的租金、物业费的预付,经结算后多退少补。

2、变更原协议租赁期限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租赁协议事项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该事项,并及时关注和跟进交易对方的履约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将使公司租赁收入有所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厂房租赁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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