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新赣江(920367):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9203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5-114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药业”)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的资金需求,2024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众源药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60个月,以其自身拥有的 58,370.01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 2025年 6月 30日,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暂能覆盖项目资金的需求,招商银行已批复的固定资产贷款 6,000万元,授信余额为5,990.10万元。考虑到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后续的资金需求及贷款期限60个月只剩余 42个月,因此 2025年 10月 22日,众源药业归还贷款 9.9万元,并拟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对应抵押合同以及担保合同一并重新签订),贷款金额 6,000万,期限 60个月,众源药业以其自身拥有的 58,370.01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第 7.1.11、7.1.12条及公司章程规定,若公司连续 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则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连续 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 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 16.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 注册资本:10,900元 实缴资本:10,9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佳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 11月 13日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 9月 30日资产总额:197,602,137.83元 2025年 9月 30日流动负债总额:82,695,448.27元 2025年 9月 30日净资产:89,167,198.74元 2025年 9月 30日资产负债率:54.88% 2025年 1-9月营业收入:12,687,984.38元 2025年 1-9月利润总额:-315,787.08元 2025年 1-9月净利润:-315,787.08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药业因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 60个月,以其自身拥有的 58,370.01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 公司为众源药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具体保证事项、保证范围、保证方式等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书为准。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是为全资子公司中成药制剂保健品生产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众源药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赣江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众源药业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赣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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