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6:30:55 中财网
原标题:强邦新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甚龙”)拟与关联方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738
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其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 号的厂房、仓库及办公楼,用于办公和生产经营,并通过上海强邦代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租赁期限三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历史沿革: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由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美元设立,成立至今股东未发生变化,也未增资。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48,801.8849,263.77
总负债35.4088.38
净资产48,766.4849,175.39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791.281,593.04
营业利润94.67704.28
净利润66.47537.09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强邦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拟向上海甚龙租赁厂房,该厂房基本情况如下:
产权人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产权证号沪(2022)嘉字不动产权第013985号
坐落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北和公路738号
面积宗地面积32,541.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6,644.66平方米
用途土地用途:工业/房屋用途:厂房
使用期限2004年06月28日起2056年06月27日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公司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公司租赁上海强邦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900平方米;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95元,每年租金为31.21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根据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上海甚龙租赁上海强邦的厂房及仓库,租赁物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4幢出租面积为13,170.67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6,456.67平方米、二层面积2,238平方米、三、4,476 3 1,316.84
四层面积合计 平方米; 幢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
416.84平方米,其他办公区域为900平方米;租赁面积总计为14,487.51平方米。

4幢租金第1年至第3年为: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1.15元,第二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85元,第三、四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75元,全年租金为含税462.98万元;3幢租金第1年至第3年为:第一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1.15元,其他办公楼层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0.95元,全年租金为含税48.70万511.69 3 2026
元;每年租金总计为 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期自 年
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026年至2028年三年租赁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将发生的租赁费总额为1,628.68万元(含税),预计代付的水电费不超过1,050万元(每年预计代付水电费不超过35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租赁上海强邦厂房、办公楼,是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海强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上海强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主板)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蕾 周永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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