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综指ETF西部利得 (159295): 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20251030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12:47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综指ETF西部利得 : 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20251030

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 11月 4日
公告日期:2025年 10月 30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8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10
六、基金合同摘要.............................................................................................. 15
七、基金财务状况.............................................................................................. 16
八、基金投资组合.............................................................................................. 18
九、重大事件揭示.............................................................................................. 22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3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4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5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6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5年9月26日刊登于本www.westleadfund.com
基金管理人网站(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ETF
3、场内简称:创业综指ETF西部利得
4、基金代码:159295
5、标的指数简称:创业板综合指数
6、标的指数代码:399102
7、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38,958,239.00份。

8 2025 10 28 1.0005
、基金份额净值:截至 年 月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

9、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38,958,239.00份。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11月4日
12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618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10月23日
3、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7日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2025 10 9 2025 10 17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基金份额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8、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无。

9、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5年10月9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25年10月17日顺利结束。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538,924,000.00元,折合基金份额538,924,000.00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4,239.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4,239.00份。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10月22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85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38,958,239.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1、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10 23 2025 10 23
年 月 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10月23日
13 538,958,239.00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份

项目认购户数持有基金份额总 数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
基金管理公司人员---
合计---
注: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00%;基金经理持有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00%。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5]115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11月4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创业综指ETF西部利得
5、基金代码:159295
6、本次交易上市份额:538,958,239.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85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39,843.8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基金份额合计为538,958,239.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60,980,53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1.3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77,977,70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88.69%。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上市交易的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额 (份)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1深圳芈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202,656.002.64
2张志林10,000,486.001.86
3谭茂伟9,000,215.001.67
4吴民奎8,000,641.001.48
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00,136.001.30
6高英春7,000,136.001.30
7刘晓荣5,000,583.000.93
8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583.000.93
9于松玮5,000,583.000.93
10赵羽桐4,973,575.000.92
合计 75,179,594.0013.95
注:合计数为前十名算数相加计算。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晶耀商务广场3号楼9层
工商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846083
法定代表人:何方
总经理: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何唐月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2、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87051%
利得科技有限公司18,13049%
合计37,000100%
3、内部组织架构及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1)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整体风险;3)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4)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4、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共有员工207人,其中79%的员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5
、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赵毅,021-38572805。

6、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74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共管理 只公募基金。

周平先生,ETF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专业。

19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中信资本资产管理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联席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ETF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自2022年3月起担任西部利得行业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4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25年8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祁威先生,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中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学专业。9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马钢股份技术中心助理工程师,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计。2017年5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自2025年4月起担任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西部利得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2、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3、法定代表人:谷澍
4、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5、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6、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8、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9、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10、主要人员情况
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11、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982只。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5年10月28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本报告期末
 2025年10月28日
资产: 
银行存款138,910,767.08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322,810,277.56
交易性金融资产77,485,357.00
其中:股票投资77,485,357.00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34,239.00
其他资产34,782.60
资产总计539,275,423.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11,076.56
应付托管费3,692.19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230.67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12,316.66
负债合计27,316.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38,958,239.00
未分配利润289,868.16
所有者权益合计539,248,107.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39,275,423.24
截至2025年10月28日,西部利得创业板 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净值为1.0005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本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权益投资77,485,357.0014.37
 其中:股票77,485,357.0014.37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38,910,767.0825.76
6其他资产322,879,299.1659.87
7合计539,275,423.24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A农、林、牧、渔业475,803.000.09
B采矿业--
C制造业60,132,658.0011.15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917,752.000.17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67,587.001.48
J金融业3,786,938.000.70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011,145.000.37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80,064.000.14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53,248.000.01
Q卫生和社会工作899,640.000.17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60,522.000.09
S综合--
 合计77,485,357.0014.37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300750宁德时代17,8006,879,344.001.28
2300308中际旭创5,3002,718,900.000.50
3300059东方财富89,8002,334,800.000.43
4300502新易盛5,3002,176,286.000.40
 300476胜宏科技5,3001,733,100.000.32
 300760迈瑞医疗7,5001,688,175.000.31
 300274阳光电源9,6001,592,448.000.30
8300124汇川技术18,6001,437,966.000.27
9300433蓝思科技36,8001,092,224.000.20
10300014亿纬锂能13,3001,031,149.000.19
(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九)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22,810,277.56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
5应收申购款34,239.0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34,782.60
8其他-
9合计322,879,299.16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二)《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四)《西部利得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相关股票的解冻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处理;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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