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0:47:43 中财网
原标题: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6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本次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本次追加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原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根据既定的经营计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参股子公司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药房”)的采购额为618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追加公司向参股子公司金康药房2025年度采购额度事宜,本次追加后,预计采购额度由人民币61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00万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追加的金额及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5年度原预计金 额(万元)本次追加金额 (万元)追加后预计金额 (万元)
采购商品和接受 劳务的关联交易广东金康药房连 锁有限公司618.003,8824,500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
(1)关联方介绍
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4641603
注册资本5591.3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10-30
法定代表人郑浩涛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凤岗路38号101自编之三、301 自编之三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19%,其余股东持股81%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及零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 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671.957,196.10
 负债总额18,828.0618,334.5
 资产净额-12,156.11-11,138.4
 营业收入13,438.8218,785.99
 净利润-1,017.75-2,007.33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康药房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且支付能力良好。

三、本次追加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基于优化区域供应链、保障药品配送的商业考量,为进一步提升部分品类的配送效率、加强质量管控,拟进一步向参股子公司金康药房追加2025年度采购金额,预计采购额度由人民币61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00万元,导致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的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本次追加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结算定价与非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结算定价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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