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路通信(002446):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介绍 (一)原担保事项概述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盛恒达”)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盛恒达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南京盛恒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并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已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公司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与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南京盛恒达的其他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电”)为南京盛恒达本次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担保,已与北京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www.cninfo.com.cn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3-080)。 (二)本次变更担保概述 公司综合考虑项目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及融资成本,经与北京银行友好协商后,将取消与北京银行3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事项,公司在北京银行为该项目款银行由北京银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并将项目贷款金额调整为不超过40,000万元。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金马路10号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盛恒达54.55%的股权,南京恒电持有45.45%的股权。 财务数据:南京盛恒达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2,418.44万元,负债总额为31,187.04万元,净资产为21,231.40万元,资产负债率59.50%;2024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19万元,利润总额为-150.81万元,净利润为-150.81万元。 南京盛恒达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0,017.14万元,负债总额为38,940.14万元,净资产为21,077万元,资产负债率64.88%;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154.39万元,净利润为-154.39万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南京盛恒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贷款银行,为控股子公司南京盛恒达40,000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是基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融资成本的综合考量。被担保对象南京盛恒达资信状况良好,其他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恒电,在后续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时,南京恒电将同时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南京盛恒达将以其项目不动产(含自有土地和在建工程)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以保障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74%。 2、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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