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5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预计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可在各被担保方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效期内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公司将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分别调剂至子公司明利嘉精密工业(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明利嘉”)及惠州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芯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提供担保概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明利嘉拟向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长江银行泰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控股子公司惠州芯星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对应的银行签订担保相关协议。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明利嘉精密工业(泰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2日 注册地点: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庆东路267号 法定代表人:郑穆森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泰兴明利嘉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泰兴明利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泰兴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8日 注册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举西路4号胜诺达工业园区5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钟浪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蓄电池循环利用;智能化技术、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研发;销售:电池、汽车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机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及技术服务;研发、销售、生产: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动力蓄电池包及其系统、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新能源汽车零配件、LED灯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惠州芯星62%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惠州芯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惠州芯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长江银行泰兴支行拟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贷款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 借款人:明利嘉精密工业(泰兴)有限公司 保证人(单位):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最高债权额限度和期限:最高债权额限度包含最高额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最高额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7年10月26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申请分期分批循环重复使用上述借款,但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最高额借款本金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每批次使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任一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能超过前述约定的截止日。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额限度,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从而形成的债权,其中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5、保证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借款人在最高额借款期间内向贷款人申请分期分批循环重复使用的借款本金余额、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二年。最高额借款期限内的每笔借款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的借据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二年。 (二)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主债权及确定期间:贵行与债务人(惠州市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之间签署的编号为SX164225002144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约定的授信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25年10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17日止),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贵行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贵行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保证书担保的主债权。贵行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反向保理授信业务而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取得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无论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亦属于本保证书担保的主债权。 3、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贵行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45,616.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0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江银行泰兴支行拟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及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