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贵研铂业(600459):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1:20:53 中财网
原标题: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贵研铂业 证券代码:600459 公告编号:临2025-053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Sino-PlatinumMetals(Singapore)Pte.Ltd.中文名:贵研金属(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在渣打银行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万美元和在平安银行提供最高不超过2,500.00万美元银行授信额度担保。截至目前,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061.90万元(含本次实际担保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新加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同意公司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人民币及最高不超过13,000.00万美元的授信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请参阅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一、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为新加坡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提供担保,向渣打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加坡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提供担保,向平安银行出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研金属(新加坡)有限公司,Sino-PlatinumMetals(Singapore)Pte.Ltd.
企业概况:贵研金属(新加坡)有限公司是由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截至2018年11月12日公司设立新加坡公司获得云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云南省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过、云南省商务厅境外投资备案通过,并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主要保障贵金属集团在海外的原料供给,协助集团制造产品海外销售和二次资源收集。

注册资本:1,5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注册地:新加坡共和国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加坡公司的总资产为41,441,741.03美元,净资产为22,271,373.37美元,2024年度利润总额为3,834,292.32美元。(上述数据经审计)(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在渣打银行的担保进展
签署日:2025年10月28日。

被担保人:Sino-PlatinumMetals(Singapore)Pte.Ltd.
担保最高金额:美元壹仟万元整
(1)被担保债务:保证人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向贵行保证(1)就客户按时履行(a)偿还根据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应付贵行的所有贷款本金、应收账款购买或回购金额或其他金额、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贵行行使其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下权利所遭受的各种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等合同义务;(b)在主协议及同业拆借项下的任何付款义务因任何原因(无论贵行是否知晓该原因)成为无效、不合法、可以撤销或不可执行而导致的客户应付的返还和/或在缔约过失原则下应付的赔偿数额;以及/或(c)贵行实现其本保证下的权利所遭受的费用和花费以及所采取的任何行权行动所导致的任何数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上三种付款义务,单独或合并称为“担保债务”)。

(2)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保证项下担保的担保债务余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下列两项金额之和:(1)担保债务的最高本金数额美元壹仟万元整(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及(2)基于前述被担保债务本金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包括复利和罚发生的费用)(“最高额”)。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即保证人对前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缔结或展期的交易相关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包括为了清偿已经到期交易的目的而进行的交易,无论被新交易所偿还的已到期的交易是否由我方或其他保证人/担保人提供的其他保证或其他担保安排所担保。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签署之日始,直至主协议或及同业拆借下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内提取使用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应付的一笔融资的应付日(不因提前到期而调整)后的三年止。

2、本次在平安银行的担保进展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保证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Sino-PlatinumMetals(Singapore)Pte.Ltd.
(1)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10月28日到2026年10月27日的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最高债权额所约定的全部债权。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本金余额为:美元贰仟伍佰万元整
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新加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本次担保系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061.9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5%。上述担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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