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600498):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1:15:57 中财网
原标题: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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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香港”)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信科香港主要为烽火通信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信科香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0,000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50,000万元
  
协议有效期3年
  
存款利率范围不低于公司及境外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类 存款利率以及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其他境外成员公司的同类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不高于公司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 率以及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 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信科香港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的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信科香港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境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信科下属信科香港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信科香港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信科香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证书号3214728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路20号保发商业大厦10楼1002室
公司董事邵晓夏、高雪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5日
经营范围资金统一管理业务、融资业务、贷款业务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公司与信科 香港同受中国信科控制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55.76万元2,062.86万元
净资产2,055.76万元2,062.86万元
 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净利润36.61万元7.10万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信科香港向公司及所属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收付款、存款、账户管理等财资服务,信科香港向公司及所属境内外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外汇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等财资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交易双方的定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1、信科香港吸收公司境外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境外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以及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境外成员公司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信科香港向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及其成员公司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以及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贷款利率执行。

3、信科香港向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金融服务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信科香港的交易限额具体如下:(1)吸收存款类交易限额:2025年、2026年、2027年每日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

(2)发放贷款类交易限额:2025年、2026年、2027年每日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亿元。

(四)有效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等规定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2、《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六)违约责任
如因《金融服务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科香港是中国信科的境外资金管理平台,公司与信科香港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充分利用此平台所提供的境外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境外低成本资金,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控。公司与信科香港发生的金融服务,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风险管控及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评估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对信科香港进行风险评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说明》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制定了在信科香港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曾军、马建成、肖希、胡泊、蓝海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境外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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