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2026年在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 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拟 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 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 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 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 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 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 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 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 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 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梅 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 2,438,138,027.39元。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 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 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 邹锦开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 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 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 银行大厦一、二层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表:
梅州客商银行于2016年12月29日获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筹建,2017年6月22日获原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 局批准同意开业,2017年6月28日正式开业,是代表广东及梅 州参与国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银行业开放的试点银行, 是梅州本地注册资本最大的总部金融机构。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民营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大趋势下, 梅州客商银行紧跟趋势,扎根苏区、融入湾区,发展战略顺利 实施,业务有序开展,总体运行平稳。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 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 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 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5.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梅州客商银行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 务等)。 2.存款限额:2026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 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 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 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 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 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及提交披露日(2025年10月 28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 存款余额为244,137.76万元;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4,885.84 万元。 六、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 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6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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