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金岭矿业(000655):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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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0:26:2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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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岭矿业: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
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现行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
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
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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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
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
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
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本制度所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
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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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
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 | 第三条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
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 |
| 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
(四)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合
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
(四)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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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
执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
保,不适用本制度。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是
指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缔约方的合同,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缔约对
方提供的担保。 |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
制度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
照本制度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
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
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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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担保对象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该担保
事项按照控股子公司的审议程序决定,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担
保对象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的,视同公司对外担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 |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
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
本制度第十二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
用前款规定。担保对象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控股子公司的,视同公司对外担保,需履行
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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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
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 删除 |
|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
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有权对
本制度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
批准。 | 第九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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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三条第
(四)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 第十一条 股东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五)项对
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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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
批: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 第十二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
批:
……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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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
|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十三条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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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
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
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
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
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第十四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
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的,公司可以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
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
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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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公司必要时应聘请外部专业机
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
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 删除 |
|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在同次董事会会
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含两项)对外担保申请时
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且均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
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该对外担保事
项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在同一次董事会
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含两项)对外担保申请
时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且除
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作出决议。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
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该
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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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有关
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告知
证券部,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它严
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 第四十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有关
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告
知证券部,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
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它严
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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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半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核查。 | 删除 |
|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机构
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时,以国家有
关部门或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 |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
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
进行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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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本制度中的“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
除上述条款外,《对外担保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
备查文件: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2.修订后的《对外担保制度》。
特此公告。
山东
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