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恩股份(002768):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期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 41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担保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复 材”)、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恩塑业(青岛)”)、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骐光电”)、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子公司国恩复材、国恩塑业(青岛)、国骐光电的融资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借高保字2025-1148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包括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包括开立国际及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透支、保理、买方信贷、订单融资、福费廷、代付以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等)、票据业务(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回购、商票保贴、商票保证、票据保付以及其他票据业务等)、担保业务(包括国际及国内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其他担保业务等)、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租借、代理贵金属交易、贵金属质押融资以及其他贵金属业务等)、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金额:1,000万元。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青光银公三高保字第2025005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国恩塑业(青岛)有限公司 (4)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5)担保金额:3,000万元。 (6)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8)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710000)浙商银商保字(2025)第01219号) 1 ()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恩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自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8年10月14日止(包含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5)担保金额:2,2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青承高保字2025-229号)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3)债务人:青岛国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主债权:包括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经审核同意后,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包括开立国际及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透支、保理、买方信贷、订单融资、福费廷、代付以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等)、票据业务(包括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回购、商票保贴、商票保证、票据保付以及其他票据业务等)、担保业务(包括国际及国内保函、备用信用证以及其他担保业务等)、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租借、代理贵金属交易、贵金属质押融资以及其他贵金属业务等)、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 1,100 ()担保金额: 万元。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903931200000001) (1)保证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浙江国恩物产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5)担保金额:8,000万元。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8,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8.13%。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411,037.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2.69%;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