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洺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722,0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00%。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林洺锋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具体情况 林洺锋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2、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洺锋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18 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林洺锋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林洺锋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