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日电子(600203):福日电子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6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东莞源磊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继续为以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分别对中诺通讯、东莞源磊、以诺通讯提供22亿元、2亿元、2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诺通讯
(一)中诺通讯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东莞源磊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以诺通讯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中诺通讯、东莞源磊以及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开发设计及销售;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等照明器件的生产销售;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上述企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企业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4332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332亿元,担保余额为264,750.8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28.97%、159.81%,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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