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嘉嘉通、耕读邦、木加林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其在减持期间未实施减持。 三、备查文件 (一)嘉嘉通、耕读邦、木加林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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