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20077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1:31:20 中财网
原标题:杭汽轮B: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98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868,2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29日。

2025年10月14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5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868,288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月16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股。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36,92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12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9,832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868,288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个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21日期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8-2020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3年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并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2023年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注:①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②在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 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核算口径。③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投资收益。④业绩指标的 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⑤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并购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变动当 年考核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 动额。⑥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通用设备 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A 股和B股上市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天健审【2025】16518 号)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条件指标计算规则, 以2018-2020年平均业绩为基数,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为45.18%,同行 业净利润增长率为20.09%;2023年 净资产收益率9.65%,同行业净资产 收益率为4.71%;2023年主营业务利 润占利润总额比重82.87%。综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已达成。 
 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以2018-2020年平均业绩为基数,2023年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并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并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2023年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7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 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 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第三期解除限售剩余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为440人: 1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2 13名激励对象因在2023年度退 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3 42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 或优秀,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    
 考评结果(S)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10.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29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5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868,2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第三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 量(股)
叶钟董事长390,000257,400132,600
李秉海董事、总经理156,000102,96053,040
王钢董事会秘书312,000205,920106,080
蔡伟军副总经理312,000205,920106,080
孔建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312,000205,920106,080
王峥嵘副总经理312,000205,920106,080
赵家茂副总经理、总会计师312,000205,920106,080
廖位兵副总经理156,000102,96053,040
邵建伟副总经理156,000102,96053,040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等,416人23,665,20015,619,0328,046,168 
合计26,083,20017,214,9128,868,288 
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注3:上述表中不含已离职及在2021年~2023年退休的股权激励对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748,526,68863.71% 748,526,68863.71%
份二、已上市流通股426,378,07736.29% 426,378,07736.29%
份1、限售流通股11,056,8970.94%-8,868,2882,188,6090.19%
其中:股权激励9,568,4160.81%-8,868,288700,1280.06%
限2、售无股限售流通股415,321,18035.35%8,868,288424,189,46836.10%
三、总股本1,174,904,765100.00%01,174,904,765100.00%
注: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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