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软件(60075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5年10月24日 19:55:23 中财网
原标题:浪潮软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软件”“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浪潮软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发行人概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主营业务情况 ............................................................................................. 4
(三)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发行情况 ......................................................................... 1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1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10 (五)发行数量 ................................................................................................... 11
(六)限售期 ....................................................................................................... 11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11 (八)上市地点 ................................................................................................... 11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11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 12
三、保荐人相关情况 ................................................................................................. 12
(一)保荐代表人 ............................................................................................... 12
(二)项目协办人 ............................................................................................... 13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 13
(四)联系方式 ................................................................................................... 13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13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14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5 (一)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 15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5
(三)结论 ........................................................................................................... 15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5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5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6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 19
八、本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1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21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数字政府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软件开发与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其中,数字政府业务主要面向政府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电子商务主要面向烟草、白酒等业务领域。

(三)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5-06-302024-12-312023-12-31
217,292.50236,787.56248,320.36
195,724.40196,458.42196,751.82
413,016.89433,245.98445,072.17
191,986.40198,255.30211,622.90
2,534.151,281.44726.75
2025-06-302024-12-312023-12-31
194,520.54199,536.74212,349.65
217,493.58232,589.80231,821.92
218,496.35233,709.24232,722.52
413,016.89433,245.98445,072.1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42,932.16186,965.93255,320.12
-14,920.051,509.688,476.34
-14,989.78682.838,452.92
-14,903.421,394.009,167.97
-14,786.741,362.739,098.8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 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20,777.19-28,840.702,714.74
-2,936.69-5,844.6924,112.97
1,817.03-946.64-4,440.08
-21,896.85-35,632.0322,387.63
33,688.2655,585.1191,217.14
4、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25年1-6月/ 2025年6月末2024年度/ 2024年末2023年度/ 2023年末
1.131.191.17
0.931.061.00
57.81%56.96%59.35%
47.10%46.06%47.71%
--110.68
0.341.633.01
0.833.533.05
6.717.187.15
-0.64-0.890.08
-0.68-1.100.69
25.30%13.62%11.57%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 – /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 + /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7 = /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8)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 = /
(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公司产品主要运用于政府、烟草、白酒等领域,该等领域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下游市场的需求也随之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国家各项产业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为此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从投融资、税收、产业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吸引与培养、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对软件企业给予支持。其中,税收优惠可以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当期业绩。若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行业和公司产生不确定影响。

(3)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较快,技术创新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如果公司不能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产品研发方向进行准确的判断,或者公司未来的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则公司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一方面,大型系统集成商会利用自身规模优势抢占集成业务市场;另一方面,互联网巨头基于云资源、生活服务、社交等平台业务优势开始进入数字政府行业。虽然数字政府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市场潜力巨大,但是较多的市场参与者,将导致公司面临较多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将较为激烈,公司将面临较强的市场竞争压力。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3,077.54万元、96,623.03万元、132,279.68万元和 123,511.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5.23%、37.84%、70.75%和 287.69%。其中,公司账龄 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4,696.51万元、42,249.01万元、63,842.03万元和 61,026.86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33.79%、43.73%、48.26%和 49.41%,公司账龄 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呈持续上升趋势。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资金环境、政府资金审批周期、客户资金周转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客户付款延迟或无法支付款项,公司将存在部分或全部款项不能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

(2)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通常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通常在上半年进行预算立项、审批和采购招标,下半年进行项目验收和付款,导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

2022-2024年,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 42.39%、46.96%和 44.73%,占比较高。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业绩季度性波动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1,461.45万元、37,501.75万元、26,010.28万元和 38,844.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58%、8.43%、6.00%和 9.41%。公司存货主要系各期末尚未验收结转营业成本的项目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未能覆盖存货成本,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因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北京宾凯无法向发行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器产品,发行人将对北京宾凯的预付账款 9,437.40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着手款项回收工作。该等业务层级较多、业务链条较长,发行人已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资金安全,业已确认业务链条上游违约方相关资产已因该笔服务器业务被足额冻结,能够覆盖发行人对北京宾凯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在完成链条梳理和各方确认后完成款项退回。截至目前,发行人判断款项回收具有明确保障,未单项计提对北京宾凯其他应收款的减值准备。发行人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谨慎评估、判断对北京宾凯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发行人面临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5)其他应收款的回收保障措施
发行人已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前述应收北京宾凯款项资金的回收,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权益、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关联方软件集团承诺将积极协调资源协助发行人推进款项回收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必要时采取债权承接或差额承接后继续追偿的方式完成发行人债权处置,2026年底前完成款项的足额回收。

(6)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7,424.50万元、255,320.12万元、186,965.93万元和42,932.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378.26万元、9,098.87万元、1,362.73万元和-14,786.74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业务受宏观经济周期、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经营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相关风险
(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

4、其他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2)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时间为 2025年 10月10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浪潮科技,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 10.9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红派息:P =P -D
1 0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 =P /(1+N)
1 0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0
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

1
因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10.94元/股调整为 10.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530,000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7,853.23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523.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29.3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人相关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指定徐宇、彭凯作为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徐宇先生,硕士研究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彭凯先生,硕士研究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并在主板上市、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九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彭凯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项目协办人:卞程德先生,硕士研究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助理。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深圳丰德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卞程德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沈昭、尹雷。上述项目组成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 16层
联系电话:010-83939245
传真:010-66162609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保荐人权益客需部自营股东账户持有发行人 A股股票 1,700股,融资融券部自营账户持有发行人 A股股票 103,200股,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A股股票 60,500股,合计持有发行人165,4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 0.05%。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与保荐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对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取得浪潮集团《关于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意见》(浪潮投〔2024〕8号),浪潮集团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且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定价原则、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做出了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和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年度报告等文件,审阅发行人《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查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取得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相关部门针对发行人的证明文件。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不会因投资项目实施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上述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围绕公司既有业务进行,不涉及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情形,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具备合理性,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展,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浪潮科技,共 1名特定对象,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因此,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股票价格为 10.9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因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10.94元/股调整为 10.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浪潮科技,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浪潮科技作为发行对象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浪潮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浪潮科技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因此,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浪潮科技,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3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2、关于时间间隔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6年 2月 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公司审议本次融资的董事会召开日期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超过十八个月,符合时间间隔的要求。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7,853.23万元,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为浪潮科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要求。

八、本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浪潮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