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汉威科技(300007):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汉威科技: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5)第367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3 九、评估假设...................................................................................................................25 ...................................................................................................................26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2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2 附件........................................................................................................................................33 声 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25)第367号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你们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确定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范围以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考虑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资产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资产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48,530.09万元,负债50.92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48,479.17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76,130.42万元,负债50.92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76,079.50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27,600.33万元,增值率为56.87%,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27,600.33万元,增值率为56.93%。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如下,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5)第367号 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你们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一)委托人一 1、名称: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新投控”) 2、统一社会代码:914101007241165786 3、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郑州市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院高新智慧产业园17号楼20层 4、法定代表人:马世光 5、注册资本:218,50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本的运营及非公益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出让,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置换、处置,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的投资服务,市政道路桥梁养护,土地整理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经营;医疗投资建设。(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与租赁;物业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委托人二 1、名称: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威科技”) 2 914101007067858314 、统一社会代码: 3、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郑州高新开发区雪松路169号 4、法定代表人:任红军 5、注册资本:32,744.5619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市政设施管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 1、名称:郑州汉威智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威智源”) 2、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松路169号4号楼303室3、法定代表人:杨强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5、主要经营范围:城市供热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热力工程承包;市政工程承包;销售:热力器材、电气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汉威智源成立于2015年8月31日,是郑州市高新区政府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的平台,除持有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外,无实质性经营业务。 汉威智源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汉威科技(原名“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7,748.19万元,持股比例为65.00%,其中,注册资本金人民币6,500.00万元,其余转为资本公积金;高新投控(原名“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高新热力100%股权出资14,941.33万元,持股比例为35.00%,其中注册资本金3,500.00万元,其余转为资本公积金。截至评估基准日汉威智源股权结构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汉威智源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汉威智源合并口径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豫报字【2024】第101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汉威智源合并口径2024年度、2025年1-7月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并出具勤信审字【2025】第0759号审计报告。 汉威智源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汉威智源单体口径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豫报字【2024】第101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汉威智源单体口径2024年度、2025年1-7月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2025 0759 分所审计并出具勤信审字【 】第 号审计报告。 9、税项
委托人一持有被评估单位35%股权,委托人二持有被评估单位65%股权,委托人一拟收购委托人二持有的被评估单位65%股权。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委托人上级管理部门或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2023 59 知》(郑政文【 】 号),高新投控拟进行股权收购事宜,需确定汉威智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特委托评估机构对汉威智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汉威智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高新投控拟实施的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汉威智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汉威智源申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确认。具体范围以汉威智源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0759号),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汉威智源申报的固定资产为日常办公用电子设备,主要包括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均位于汉威智源办公区内,于评估基准日均能正常使用。 2、汉威智源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14,941.33万元,为对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子公司1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郑州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高新热力”) ①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郑州市高新区国槐街8号1幢A单元1层3号 ②法定代表人:赵晓峰 ③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④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生活供热及热力工程建设;热力器材、电气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供暖设备维修服务 ⑤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12号楼2层14号 ②法定代表人:魏福军 2,000.00 ③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④主要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遂道、公共广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热力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防腐保温工程施工;热力材料、热力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⑤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汉威智源及其子公司申报的表外资产主要为专利所有权、软件著作权及域名,具体明细如下: 1、专利所有权 汉威智源子公司高新热力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所有权共12项,具体情况如下:
汉威智源子公司高新热力账面未记录的软件著作权共47项,具体情况如下:
汉威智源子公司高新热力账面未记录的域名共1项,具体情况如下: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7月31日。 此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遵循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实现日、与会计报表日保持一致等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并且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守以下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3】59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 2019 12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5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 8 2007 11 28 1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年 月 日国务院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修订); 9、《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78号令,2019年第二次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91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 1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1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1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财政部令第14号);17、《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1月2日修改); 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19、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2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2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2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3 2009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941号); 2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2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26 2020 10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年 月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8、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9 2017 46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 号); 20、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 (四)权属依据 1、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 4 、重大合同、协议及设备购置发票; 5、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 1、《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2、《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 4、2025年7月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5、高新热力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合同、协议、预(决)算等资料;6、《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LPR; 8、《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同意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热力公司2012年冬季集中供暖价格的批复》(郑开管文[2012]246号); 9、《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7]100号); 10、《郑州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协议》; 11、2020-2023年郑州市统计年鉴; 12、二手车市场网站; 13、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会计账册及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1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及现行价格资料; 15、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被评估单位统计分析数据; 1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和盈利预测资料; 17、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 18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19、市场询价资料; 20、同花顺iFind金融终端资讯; 21、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2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的详细记录和在日常执业中收集到的资料;23、其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运用的取价依据。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2、有关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料;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营、管理资料; 4、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有关声明、承诺等; 5、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25】第0759号); 6、《企业会计准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三种方法,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论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在国内公开交易市场中很难找到足够数量的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市场地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因此本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汉威智源及其子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数年,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故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鉴于本次母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比重较大,采用合并口径的收益法能够合理抵消其内部关联交易,评估结果更为可靠准确,故本次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的方式进行。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长,资产基础法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基本齐备,且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在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及可靠性的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 (四)本次采用方法介绍 1、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1货币类资产:为银行存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抽查基准日前后尤其是大额未达账的收付款凭证、发询证函等程序进行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类账款:对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对于某项其他应收款,如果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计风险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预计风险损失;对于其他应收款则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3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核实账簿记录,收集内部对账单,抽查记账凭证、发询证函、询问相关人员等程序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查看了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通过盘点,函证,查阅记账凭证、有关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和会计报表等程序对各投资项目的原始投资额、评估基准日余额、持股比例、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和历史收益额等内容进行核实。 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其净资产的价值,在不考虑是否具有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影响的前提下,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价值与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相乘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3)设备类资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电子设备评估明细表,审查有关的合同、发票及相关记账凭证,对其权属予以必要的关注,分析折旧政策和计提过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查阅主要设备的资料,对设备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鉴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A.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基本公式为: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费用(不含税)+资金成本(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