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景谷(600265):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9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谷林业”)及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本次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1份,涉案金额包括本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31项(其中2项已撤诉,该金额按0元计算),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1,150.25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2.39%;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29项(其中2项已撤诉),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5.02%。 以上涉案金额初步判断与公司相关的金额约为18,996.84万元,其中收购前的金额约为16,936.84万元,收购后的金额约为2,060.00万元。随着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相关金额仍然可能继续增加。经公司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所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0123民初7555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范华志将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诉至正定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原告:范华志 被告: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暂截止于2025年8月20日的借款利息28,651,329元。实际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 2、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设备的折价款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设备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10日原告与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王兰存签订《借款合同书》。2015年12月22日,原告与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王兰存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载明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于2015年11月15日向原告借款陆仟万元本金。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自愿将正在生产的全部刨花设备全条线和正在安装的中密度全条生产线的所有设备含附属设备及厂房等所有全部财产(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两条线的设备是指以上到打包后码垛的所有设备)为原告设定借款抵押;借款期限从2015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借款利息为年息20%。从借款人收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2015年12月23日正定县公证处出具(2015)正证经字第116号《公证书》,对《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被告王兰存作为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6年11月14日原告与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王兰存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原告按照要求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经核算截止于2023年5月24日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65,513,056元。被告王兰存、崔会军也多次作为借款人向原告出具借条,加入债务承担。 现因被告长期拖欠借款本息,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债权利益,故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起诉讼。 三、目前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情况
注2: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冀0627民初3621号《民事裁定书》,第20项案件原告马冉已撤诉。截至本公告日,第17项、第20项对应案号分别为(2025)冀0627民初3381号、(2025)冀0627民初3621号之案件,原告王云芳、马冉均已撤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因借款产生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其他说明 经公司初步核查,该笔借款发生于公司收购汇银木业之前。目前,上述案件的真实性及具体背景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中,公司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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