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津膜科技(300334):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0:45:27 中财网
原标题:津膜科技: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300334 2025-07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再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再审审查的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应诉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3301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城投公司”)、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或“申请人”)及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源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临潼城投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管委会就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后公司、管委会及临潼城投公司均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2023)津03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能履行,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申请执行书》,已执行到位金38,574,960.68 11,600,190.32 2024 12 9
额为 元,未执行到位金额为 元(暂计算至 年 月
日),后法院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10 11 2024 11 27 2024 12 18 2025 1 21 2025 6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082号、2024-044号、2024-047号、2024-059号、2024-071号、2024-084号、2025-005号、2025-047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林,主任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
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 号
法定代表人:姜团结,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兴业西路 号
法定代表人:陈骊岗,总经理
申请人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382 2023 03 128
民终 号民事判决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津 民初 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再审请求如下:
1 2024 382
、请求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津民终 号民事判决及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3民初1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撤销判令申请人管委会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改判申请人管委会不承担原审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的债务补充责任;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2,170.19 1,430.87
总计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739.3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潼城投公司银行账户,执行到位金额为38,574,960.68元,未执行到位金额为11,600,190.32元(暂计算至2024年12月9日),2025 6 4
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号)。

本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再审审查的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