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景谷(600265):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5-078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暨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金额:汇银木业本次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法院”)、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平法院”)分别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3份——其中正定法院2份,顺平法院1份,共涉3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469.65万元及相应利息。 同时,汇银木业收到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县法院”)、正定法院分别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各2份,共涉4起财产保全事项,合计保全金额为1,006.72万元。 ●因涉及上述多项民间借贷纠纷等原因,目前汇银木业9个银行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现有的纤维板及刨花板2条生产线均已停产,无法预计汇银木业复工复产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因民间借贷涉及财产保全及诉讼事项累计23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1,567.30万元(诉讼本金,不包括相应利息,最终以收到的立案文书等为准),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1.63%;已披露涉诉事项累计22项(含本次涉诉事项),占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7.42%。 ●鉴于部分债权人可能通过诉讼等途径进一步主张权利及公司对相关债务的初步核查,汇银木业原实控人崔会军、王兰存及汇银木业仍有未偿还的借款,所借款项流入崔会军、王兰存二人指定收款账户,未流入汇银木业银行账户。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汇银木业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0123民初6370号、(2025)冀0123民初6371号和顺平法院送达的(2025)冀0636民初2238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3起案件均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具体涉诉情况如下: 1、原告李艳英将王兰存、汇银木业诉至正定法院,同时向正定法院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原告郝社会将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诉至正定法院,同时向正定法院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原告张美妙将汇银木业诉至顺平法院。 上述3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包括本金469.65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本次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申请人为李艳英的(2025)冀0123民初6370号《民事裁定书》的情况: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汇银木业、王兰存名下银行存款1,819,84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申请人为郝社会的(2025)冀0123民初6371号《民事裁定书》的情况: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名下银行存款2,498,036.93元或同等价值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为刘建柱的(2025)冀0627民初354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冀0627执保510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的情况: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的名下价值514,333.33元的银行存款、股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被执行人汇银木业成品库房及库房内所有成品板、刨花板和密度板两套生产线被轮候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为刘玉梅的(2025)冀0627民初355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冀0627执保511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的情况: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王兰存、汇银木业、崔会军的名下价值5,235,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被执行人汇银木业成品库房及库房内所有成品板、刨花板和密度板两套生产线被轮候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此前刘建柱、刘玉梅已将汇银木业、崔会军、王兰存诉至唐县法院,详情可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案号为(2025)冀0123民初6370号案件 原告:李艳英 被告:王兰存、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1、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800,000元及利息19,840元(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从2025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日),款清息止。以上共计:1,819,840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16年2月份、3月份,被告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两笔向被告支付1,8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之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25年6月份,之后再未支付,本金也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欠款,均未获清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诉至贵院,恳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二)案号为(2025)冀0123民初6371号案件 原告:郝社会 被告:崔会军、王兰存、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1、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396,505元及利息101,531.93元(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8月1日),款清息止。以上共计:2,498,036.93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2015年被告因经营周转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或1%。原告向被告多次提供借款,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借条,截止到2025年4月1日被告累计借款共计2,396,505元,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利息,其余本息未能清偿。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均未获清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诉至贵院,恳请依法裁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三)案号为(2025)冀0636民初2238号案件 原告:张美妙 被告: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1、诉讼请求 (1)截至2025年7月10日止,尚欠本金500,000元人民币; (2)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8%计算利息。 2、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8年8月31日被告出借50万元。 三、公司目前因民间借贷纠纷涉诉情况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因借款产生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全面核查相关借款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了专门诉讼律师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法律等手段,减少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积极向相关责任人采取追偿手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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