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晶科能源(68822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沪评报字(2025)第1102号)
原标题: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沪评报字(2025)第1102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同华沪评报字(2025)第 1102号 共 壹 册 第 壹 册 日期:2025年 8月 26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6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 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5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 15 (二)评估方法简介 .......................................................................................................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1 九、评估假设 ................................................................................................................... 22 十、评估结论 ...................................................................................................................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9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有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事项。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管理决策等使用,不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用途。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客户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外部客户,本次评估计算过程及结果是基于此次股权出售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仍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同华沪评报字(2025)第 1102号 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除委托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外,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简介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委托人) 股票简称及代码:晶科能源(688223.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 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519.9351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 12月 13日 营业期限:2006年 12月 13日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近年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表: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晶科新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适用税种及税率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晶科新材涉及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的股东。 (四)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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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新材存在 2台丝网印刷机及配套烘箱缓存,账面已做了报废的账务处理,但尚未出售。 除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及上述设备外,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选择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考虑本次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评估结果应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在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上所表现的市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 7月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12月 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5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 4月 23日国务院令第 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6.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号,2017,财政部令第97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 691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号); 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0.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 39号);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13.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号》(2021年 1月 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 10月 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令第 569号); 16.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5.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 公司章程; 2. 专利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 车辆行驶证;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3. 市场询价资料; 4. 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6.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7. 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 8.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六) 其他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委托人与中同华上海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产权持有单位及相关人员访谈记录、财务资料等; 4.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为光伏银浆的生产和销售,在资本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评估选用了市场法。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未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由于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服务能力、知名度、管理优势等无形资产价值,故不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Ⅰ.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和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 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的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权益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偿还付息债务本金+新借付息债务本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股东和付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现金流量,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 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本次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E= B? D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式中:E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D为付息负债的市场价值,B为企业整体市场价值。 B= P+ C ? i 式中:P为经营性资产价值,ΣC为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i 资产)的价值。 n R P i n P = + ? i n (1+ r) (1+ r) i=1 式中:Ri:评估基准日后第 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Pn:终值;n:预测期。 各参数确定如下: i. 自由现金流 Ri的确定 R=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i ii. 折现率 r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公式如下: E D WACC= R + R (1? T) e d D+ E D+ E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付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 iii. 权益资本成本 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R+β×ERP+R e f s 式中:R为股权回报率;R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e f 额回报率;R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s 折现率中主要参数确定情况如下: (1)无风险利率(R) f 我们通过同花顺 iFinD在沪、深两市选择从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超过 10年期的公开交易国债,并筛选(例如:去掉交易异常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国债)获得其按照复利规则计算的到期收益率(YTM),取筛选出的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利率。 (2)股权市场风险溢价(ERP) 股权市场风险溢价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我们选择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目前国内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00指数,因此,我们确定以沪深 300指数所对应的 300只成分股作为计算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的具体样本,考虑到证券市场股票波动的特性,我们选择 10年的间隔期作为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年期,也就是说每只成分股的投资回报率都是需要计算其十年的平均值投资回报率作为其未来可能的期望投资回报率。我们借助 iFinD的数据系统提供所选择的各成分股每年年末收盘价是 iFinD数据中的年末定点“后复权”价,通过计算年期内的几何平均收益率和各年的无风险利率确定各年的股权市场风险溢价。 具体计算方法是将每年沪深 300指数成分股收益几何平均值计算出来后,需要将300个股票收益率计算平均值作为本年几何平均值的计算 ERP结论,这个平均值我们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权重则选择每个成分股在沪深 300指数计算中的权重。通过估算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出计算年期内 10年每年的市场风险超额收益率 ERPi,剔除最大值、最小值,并取平均值后可以得到最终的股权市场风险溢价。 (3)可比公司选取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情况,在本次评估中,我们初步采用以下基本标准作为筛选对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 对比公司近两年为盈利公司; ? 对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 对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 A股; ? 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并且主营该行业历史不少于 2年。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我们利用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因素,最终选取确定可比上市公司。 (4)资本结构 收益法评估时采用的资本结构主要包括: ? 可比公司资本结构平均值作为目标资本结构; ? 被评估单位真实资本结构; ? 变动资本结构。 我们通过分析,我们采用对比公司真实资本结构作为最终的资本结构,在确定目标资本结构时是采用市场价值计算债权和股权的权重比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①我们通过上述可比公司确定标准选取确定的上市公司,选取 iFinD公布的 β计算器计算对比公司的 β值,上述 β值是含有对比公司自身资本结构的 β值。 ②根据以下公式,我们可以分别计算对比公司的 Unlevered β: Unleveredβ=Leveredβ/[1+(1-T)×D/E] 式中: 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将对比公司的 Unleveredβ计算出来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 Unleveredβ。 ③再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估单位Leveredβ: Leveredβ= Unleveredβ×[1+(1-T)×D/E] 式中:D-债权价值;E-股权价值;T:适用所得税率; ④我们估算 β系数的目的是估算折现率,该折现率是用来折现未来的预期收益,因此折现率应该是未来预期的折现率,因此要求估算的 β系数也应该是未来的预期 β系数。 我们采用的 β系数估算方法是采用历史数据,因此我们实际估算的 β系数应该是历史的 β系数而不是未来预期的 β系数。为了估算未来预期的 β系数,我们对采用历史数据估算的 β系数进行 Blume调整。 Blume提出的调整思路及方法如下: ? = 0.35+ 0.65? a h 其中:?为调整后的 β值,?为历史 β值。 a h (6)特定风险报酬率 采用资本定价模型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的组合投资回报率,资本定价模型不能直接估算单个公司的投资回报率,一般认为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因此,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针对投资组合所具有的全部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回报率。 特定风险报酬率主要是针对公司具有的一些非系统的特有因素所产生风险的风险溢价或折价,我们通过对企业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进行分析,结合评估人员以往执业经验判断综合分析确定特定风险报酬率。 (7)债权期望报酬率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债权期望报酬率实际上是被评估单位的债权投资者期望的投资回报率。 不同的企业,由于企业经营状态不同、资本结构不同等,企业的偿债能力会有所不同,债权投资人所期望的投资回报率也应不尽相同,因此企业的债权投资回报率与企业的财务风险,即资本结构密切相关。 我们在考虑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押以及担保等因素,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调整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 iv. 终值 Pn的确定 根据企业价值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测期后的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终值是企业在预测经营期之后的价值,终值的预测一般可以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 在国外也有采用 Gordon 增长模型进行预测的。本次评估我们采用永续年金的方式预测。 v.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ΣCi的 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含溢余资产)在此是指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相关资产与负债。 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Ⅱ. 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基本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可比公司的市场价值; 选择可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参数,通常包括市盈率(P/E比率)、市净率(P/B比率)、市销率(P/S比率)、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企业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值/销售收入(EV/S)等,计算可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Multiples); 对上述比率乘数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 将调整后的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的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经分析,我们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公允反映晶科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主要理由为: 市场法评估由于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规模、产品结构、客户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且不同可比公司的市场乘数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受市场公开信息限制,对市场乘数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晶科新材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通过对晶科新材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及行业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晶科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询证、监盘、勘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和编制初步评估报告阶段 项目组评估专业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 审核确认项目组成员提交的各专业及各类资产的初步测算结果和评估说明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编制初步评估报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