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东杰智能(300486):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第三人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2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第三人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结果及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原告撤诉的裁定,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对上市公司损益不产生影响。 2、上一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955.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9%。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4)晋01民初242号】、《举证通知书》【(2024)晋01民初242号】、《民事起诉状》,原告姚卜文对梁燕生、梁春生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2024年12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晋01民初242号《民事裁定书》因梁燕生管辖异议成立,裁定驳回原告姚卜文的起诉。 公司于2025年4月收到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限期举证通知书》【(2025)苏0492民初1999号】、《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原告姚卜文在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姚卜文,男,汉族,1936年出生。 被告:梁燕生,男,汉族,1961年出生。 被告:梁春生,男,汉族,1967年出生。 第三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5年8月21日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苏0492民初1999号之二】裁定如下: 本案按姚卜文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处于诉讼、仲裁中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14,955.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合计为449.82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3.0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合计为14,505.97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96.99%。其中,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事项有3项,具体详见下表: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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