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高鸿(00085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高鸿 公告编号:2025-110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317,605.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86.8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33.7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1.累计诉讼、仲裁披露情况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0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年07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年08月07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4年08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2024年09月2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年12月0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2025年01月2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02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年0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3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0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年0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2025年04月1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2025年05月0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06月0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2025年0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07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年0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2025年08月0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2025年08月1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2025年08月2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重大诉讼披露情况 2022年4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9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年2月就该9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9起诉讼二审于2023年6月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4年04月12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12起案件,上述12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9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2024年08月0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024年08月1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同意原告(申请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12份《民事裁定书》。同时,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12份《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二审判决。 2025年01月10日,公司已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就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2025年02月12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2025年04月0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2022年常州9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5年4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21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21起案件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8月07日、2024年08月15日、2025年01月02日、2025年01月14日、2025年02月13日、2025年04月02日、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的关于原告肖友福与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取得新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黔01民初460号),原告肖友福与被告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金融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公司无法支付上述涉诉款项,提示投资人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黔01民初460号) 附件1: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注:2、此表已剔除前序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已结案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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