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股份(832023):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2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 9月 21日 15:00—2025年 9月 22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00、议案 2.00(含逐项表决子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议案 3.00 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交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05);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5、其他组织股东由其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负责人持个人身份证、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由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信函及上门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22日 9:30-11: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君明 联系电话: 0779-71070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536100 联系地址: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创业大道田野股份 (二)会议费用:参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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