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0029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21:20:35 中财网
原标题:华阳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淦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表股份308,962,945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9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303,621,241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15%。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代表股份5,341,704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人,代表股份6,617,104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91,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4%;反对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7%;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8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62%;反对1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9%;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4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0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9%;反对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2%;反对1,94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6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024%;反对1,948,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02%;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7,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45%;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1%;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7,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815%;反对1,95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11%;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7%;反对1,95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1%;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54,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361%;反对1,95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95%;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8,83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8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81%;反对1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5%;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邹淦荣先生、林远辉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5.01选举邹淦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邹淦荣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50,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304,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43%。

表决结果:邹淦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林远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林远辉先生获得同意票307,760,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414,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61%。

表决结果:林远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张元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张元泽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6,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90,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494%。

表决结果:张元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吴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吴卫先生获得同意票307,579,3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2%。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33,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911%。

表决结果:吴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李道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道勇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2,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86,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66%。

表决结果:李道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孙永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孙永镝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2,6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86,8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965%。表决结果:孙永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常青先生、冯国灿先生、邱美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李常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常青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90,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573%。

表决结果:李常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冯国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冯国灿先生获得同意票307,633,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6%。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287,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27%。

表决结果:冯国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邱美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邱美兰女士获得同意票307,756,1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票5,410,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31%。

表决结果:邱美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潘丽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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