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00214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6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7层00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4人,代表股份123,00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310,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5,6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人,代表股份5,6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5,6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注:截止本会议召开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0,830,875股,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深圳安盛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2,29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4%;反对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02%;反对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6%;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2%。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0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9%;反对5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8%;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5%;反对5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0%。 2.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23,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5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4%;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40%;反对5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2%。 2.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1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4%;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弃权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11%;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弃权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4%。 2.04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86%;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 2.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0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6%;反对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4%;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26%;反对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6%。 2.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 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0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6%;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0%;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76%;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4%。 2.07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 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3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反对5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5%;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27%;反对5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6%;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7%。 2.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8月)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4%;反对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1%;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21%;反对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7%;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3%。 3.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2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2%;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0%;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47%;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1%;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2%。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3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8%;反对5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08%;反对5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9%;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许倩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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