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002019):09.06:(2025-0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5 9 5 1:30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 年 月 日下午 起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95 9:15 15:00 月 日上午 至下午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文山路交口,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3,447,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2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9,217,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230,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8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242,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2/3 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13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7,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0%;反对2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1%;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8%;反对9,04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9%;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62%;反对9,04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99%;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28%;反对9,0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8%;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96,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750%;反对9,059,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711%;弃权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37%;反对9,0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5%;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1,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44%;反对9,05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49%;弃权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52%;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53%;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37%;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2%;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4,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51%;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3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0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39%;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6%;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77%;反对9,048,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37%;弃权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31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44%;反对9,04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7%;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88%;反对9,048,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57%;弃权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08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3%;反对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7,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6%;反对2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8%;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 (十)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程先锋先生、林行先生、冯德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程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15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47,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37%。 2、选举林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22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18,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02%。 3 、选举冯德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22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43%。 (十一)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曾玉红女士、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曾玉红女士、刘梅娟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选举曾玉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32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1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87.1139%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选举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0,26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62,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凌斌律师、洪嘉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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