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3,500,000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9%;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5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1%。本次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3,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3.36%,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1.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 2、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告知,因其未能履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605执前调17920号】,南海法院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605执保31276号】,请其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3,500,000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南海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的3,500,000股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6,1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49%;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5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1%。本次以市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3,500,000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3.36%,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1.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7%。 2、本次强制执行前,万国江先生曾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处置股份合计4,301,652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并已结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结案通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与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3、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完毕,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95,5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15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84%。万国江先生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股东万国江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万国江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605执保31276号】。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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