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年健康(00204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21:16:09 中财网
原标题:美年健康: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5-062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美年健康提供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后,本次担保额度将覆盖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中公司和美年大健康共同向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美年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年”)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无锡美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美华”)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美年大健康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了《补充合同》,对前期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内容为:本额度有效期修改为三年,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动失效;自本补充合同签署之日后,新增提用的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并且效力不受任何影响。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中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对应的担保期限延长,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被担保方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本次公司从美年大健康、上海美年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未使用的共同担保额度中分别调剂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至美年健康、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美年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1,748.44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2,748.44万元,公司为美年大健康、上海美年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提供的共同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7,536.56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536.5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杭州美年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崔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通文路1795号5-101室、5-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杭州美年100%股权,杭州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杭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0,576,200.7029,610,151.65
负债总额24,046,034.8623,467,649.7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0,000.003,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1,601,390.2120,593,894.22
净资产6,530,165.846,142,501.91
项目2025 1-6 年 月 (未经审计)2024 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6,180,958.0822,997,563.45
利润总额458,160.27606,484.75
净利润387,663.93682,645.29
2、无锡美华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孙福玉
260
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 号五楼部分、六楼全部
注册资本:人民币3,975.3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诊所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子公司。

无锡美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06,574,704.1860,072,753.44
负债总额78,003,267.8629,231,763.1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8,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6,593,135.8826,690,480.79
净资产28,571,436.3230,840,990.31
项目2025 1-6 年 月 (未经审计)2024 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25,076,330.1642,271,536.62
利润总额-3,944,894.323,878,379.65
净利润-3,182,568.812,924,299.81
3、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555 B2035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号乙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美年大健康 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6,174,523,407.4716,501,783,017.13
负债总额9,235,862,259.949,410,288,391.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37,955,054.341,587,222,557.55
流动负债总额7,164,260,873.317,444,993,257.86
净资产6,938,661,147.537,091,494,625.92
项目2025年 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3,397,633,230.688,676,436,307.43
利润总额-146,227,284.48532,493,152.42
净利润-130,918,303.41398,003,218.44
4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中纺时代大厦011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91,425.3923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年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5年 6月 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9,185,892,173.5820,126,714,816.93
负债总额10,756,067,452.0211,423,788,765.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16,375,791.792,791,348,359.40
流动负债总额7,971,077,438.298,726,430,223.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44,285,953.947,911,964,163.35
项目2025年 1-6月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4,109,252,112.5710,701,990,901.10
利润总额-248,026,051.41592,517,63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363,086.13282,237,728.37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美年大健康向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申请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债务人:杭州美年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公司向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债务人:无锡美华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9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906.8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6.88%,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5,274.3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53%;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407.5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美年大健康向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美年健康);2、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3、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杭州美年);
4、公司向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无锡美华);5、公司、美年大健康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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