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恒升(600426):华鲁恒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修订) 一、宗旨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决策管理层的积极性,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下,制定本制度。 二、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公司按年度给予津贴。 1、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独立董事每年津贴12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公司给予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津贴 非独立董事每年可以享受津贴12万元人民币(税前);非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据实报销。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公司实行年薪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拟定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职工董事执行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办法 1、本公司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状况决定。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又兼任多种职务者,以其担任职务中最高薪酬标准执行。 六、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将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制订相应的长期激励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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