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赛科技(87198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71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和《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 3人时,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专业机构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下列事项的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前 3日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主任(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细则规定人数或相关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最低人数不足本细则规定人数时,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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