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300100):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双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审计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审计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总经理任免。审计部部长必须专职,一般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九条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审计室职责 第十一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公司及属下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3、财务收支、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4、资产安全、完整,增值保值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6、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7、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8、工程项目预、决算; 9、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0、根据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委托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11、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12、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作好审计服务工作:1、对内部审计发现的管理缺陷提出管理建议,帮助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2、协助制订改善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者,协助稽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改善; 3、对稽查中发现及投诉的重大、典型的事例经有权部门确认后开展专项稽查,并形成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4、每月汇总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奖惩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股份公司范围内开展奖惩工作,加大管理责任的稽查力度,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到人,实施正负激励机制,做到有根据、有数据、有说服力;5、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稽查问题的改善情况,通过邮件电话跟踪及现场复查,促使执行力提升。定期发布重大问题跟踪通报,并及时将改善进展情况呈报董事会,对改善效果明显及改善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和追究责任的处理建议。 第四章审计部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部行使以下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审查帐表、凭证,查验资金和财产,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列席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财务决策会议; (四)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由审计部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因审计工作需要,审计部可请求公司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协助。 第十五条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特殊情况按照有关授权部门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 (一)实施审计前应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人员进场后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介绍,调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正确,依据复核后的审计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报送公司董事会等有关部门; (四)根据确认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出具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 (五)建立和保存审计档案; (六)实施后续审计监督。 第六章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审计室应就被审计内容发表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等基本事项,同时应对所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对属下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3、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作到事实认定清楚、依法有据,态度明确、意见恰当、条理清晰,便于非专业人士阅读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双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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