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20:51:35 中财网
原标题:开立医疗: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9月4日,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电北路368号开立医疗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欣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核指标设置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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