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30119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机构股东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 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近日,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海金塑”)、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海金模”)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拟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镇海金塑持有公司股份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761%),镇海金模持有公司股份5,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0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666%)。镇海金塑、镇海金模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熊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熊先生、林慧勤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镇海金塑、镇海金模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16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192,613,130股,即目前总股本195,178,330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2,565,200股,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为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镇海金塑、镇海金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满足部分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改善生活的需要,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让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镇海金塑、镇海金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0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16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6,13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13,8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66%。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为准。 根据通过镇海金塑、镇海金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机构股东镇海金塑、镇海金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4、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二)股份减持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意向及减持数量: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相应调整;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通过镇海金塑、镇海金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5、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镇海金塑、镇海金模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镇海金塑、镇海金模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宁波镇海金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镇海金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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