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30062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监事沈志鹏先生、高级管 理人员徐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张祖蕾、黎重林、颜呈祥、监事沈志鹏、高级管理人员徐洋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张祖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72,8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4%,张祖蕾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293,2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61%。 黎重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黎重林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05,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7%。 颜呈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颜呈祥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05,8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7%。 沈志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8%,沈志鹏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7%。 徐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3%,徐洋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6%。 计算股份比例时,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832,079,919股计算,本公告涉及的持股比例均按此标准计算。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祖蕾、黎重林、颜呈祥、沈志鹏、徐洋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减持目的: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徐洋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沈志鹏先生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张祖蕾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293,224股;黎重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05,875股;颜呈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均累计不超过205,875股;沈志鹏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925股;徐洋以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400股。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张祖蕾、黎重林、颜呈祥、沈志鹏、徐洋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张祖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捷捷微电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捷捷微电股份,也不由捷捷微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张祖蕾和沈卫群任意一人于捷捷微电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捷捷微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张祖蕾或沈卫群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捷捷微电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张祖蕾或沈卫群自捷捷微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张祖蕾或沈卫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 张祖蕾先生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张祖蕾先生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监事沈志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徐洋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的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均承诺在下列期间,本人及配偶不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祖蕾先生、黎重林先生、颜呈祥先生、沈志鹏先生、徐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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