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003012):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HSGGrowthIHoldcoB,Ltd.、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HSGHoldcoB和上海喆德两股东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3日,两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6,518,8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47%,两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HSGGrowthIHoldcoB,Ltd.(简称“HSGHoldcoB”)和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喆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减持数量不超过16,879,592股)。 其中,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即11,253,061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0%(即16,879,592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股份回购等变动事项,将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 两股东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两股东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由于:上海喆德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荟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委托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喆德的管理人;HSGHoldcoB的股东为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I,L.P.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I,L.P.的普通合伙人为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ManagementI,L.P.。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与HongShanCapitalGrowthFundManagementI,L.P.指定的管理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HSGHoldcoB、上海喆德认为二者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重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因此,为保证减持和信息披露合规,HSGHoldcoB、上海喆德决定遵循谨慎性原则,合并计算二者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并在减持时比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2025年9月4日,公司收到HSGHoldcoB和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3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HSGHoldcoB、上海喆德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实施情况 自减持计划披露以来,HSGHoldcoB、上海喆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减持总数量为16,518,800股,占总股本比例1.4714%,减持总金额为92,766,161.17元。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10,718,800股,占总股本比例0.9548%,减持的价格区间为5.54元/股至5.81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为5,8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5166%。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HSGHoldcoB、上海喆德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自公司2023年2月8日披露《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HSGHoldcoB、上海喆德累计减持比例为3.6469%(按截至本告知函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1,156,981,15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4,339,764股为基础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告知函出具日,HSGHoldco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在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内,HSGHoldcoB、上海喆德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HSGHoldcoB、上海喆德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HSGHoldco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HSGGrowthIHoldcoB,Ltd.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喆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