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尔(68855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5日 18:51:12 中财网
原标题:科威尔: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5-06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124,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53%;股东合肥合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9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08%。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15,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6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且已于2024年3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京坤投资、合涂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68,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34%。其中,京坤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60,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4%;合涂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07,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0%。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共用减持额度,两者合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京坤投资和合涂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京坤投资、合涂投资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多年,本次减持旨在员工自身资金需求,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时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股东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京坤投资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2,124,546股
持股比例2.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124,546股

股东名称合涂投资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2,590,909 股
持股比例3.0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590,90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 一 组京坤投资2,124,5462.5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傅仕涛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 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涂投资2,590,9093.08%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傅仕涛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 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傅仕涛22,437,27226.69%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27,152,72732.30%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京坤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60,827股
计划减持比例1.14% 不超过: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0,2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20,5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2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合涂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7,97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2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0,4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60,8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2月2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本次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3.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5.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将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并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傅仕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控制的合涂投资、京坤投资承诺:(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企业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企业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股东、董事蒋佳平以及已卸任董事任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德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董事长邰坤、董事夏亚平以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葛彭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俊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周玉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彭凯以及原核心技术人员赵涛、谢鹏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5)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本次减持主体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先生。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京坤投资、合涂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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